科强股份(87366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袁晓、倪礼忠、徐小娟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认真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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