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83589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1:38:38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美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4-029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66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号——定期报告相关 事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 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以及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王虹女士、竺长安先生、向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虹)(公 告编号:2024-0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竺长安)(公告编号: 2024-0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东)(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目 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对投资者的回报义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拟实施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730,93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673,093.40元。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3,174,842.7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 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668,7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股数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3年年 度权益分2,090,75299.9665%7000.0335%00%
 派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欧林玉、徐漫丽
(三)结论性意见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股东、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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