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1:38:39 中财网
原标题:星昊医药: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 9月 27日,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何晓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3年 9月 29日至 2023年 10月 09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于正芳等 88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9)。公司于 2023年 9月 29日至 2023年 10月 09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10)。

3、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议案。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3)。

4、2023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上述议案。

5、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登记业务,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


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包括激励对象承诺的额外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合计 100,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合计 100,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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