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831855):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683,3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50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124,99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4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0,691,035.2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 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367,924.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323,110.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分别与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1.7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81.13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2023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进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等额置换募集资金 434.16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3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大农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江大农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大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在浙江大农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032号); (四)《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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