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6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二、 1-7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64号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信永道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信永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信永道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信永道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信永道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信永道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信永道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信永道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4]0011010564号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宏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晓光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2023 年9月5日,公司及其相关全资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7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不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原募投方案进行针对性调整,具体如下: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和济南的实施主体分别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兴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新增实施地点武汉和昆明,分别新增实施主体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武汉,同时新增实施主体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江兴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武汉和昆明,主要原因是根据行业最新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对西南及华中等地区内现有客户的服务能力和区市场的影响力,结合武汉、昆明两地技术人才引进实际情况,新成立的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可打造具备一定规模的区域服务团队,同时需建设好配套工作环境。 类似情况,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武汉,也是结合武汉地区技术人才,尤其是大数据方向的技术人才的实际引进情况,同时结合区域客户对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建设成果的落地应用预期。 2、 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变更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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