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831855):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农”、“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浙江大农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7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7.50元/股,发行股数18,68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124,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8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323,110.71元。截至2022年12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街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横街支行、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1.7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81.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进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等额置换募集资金434.16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说明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大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大农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大农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江大农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100%,系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该专 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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