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000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4760023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4760023号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深中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深中华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深中华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中华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中华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中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深中华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2号)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1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7,836,986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592,780.1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4,765,621.0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8,827,159.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20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2023年度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为5,817.37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41,531.9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供应链”)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鑫森供应链连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鑫森供应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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