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301399):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乃宇)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乃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邵乃宇,男,中国国籍,196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动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1984年11月,任上海市通用机械技术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4年11月至1988年1月,任上海市石油化工通用机械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88年1月至1990年6月,任上海通用机械总公司技术科副科长;1990年6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规划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上海电气通用冷冻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上海豪申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豪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上海新豪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任上海第一冷冻机厂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任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总工程师;2013年9月至今,任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等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在2024年度继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详细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现场到公司调研等形式,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 本人曾在2023年12月调研公司,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研发与市场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本人的相关建议已获公司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与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续聘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方真健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朱胜民先生、裘尔侃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光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裘尔侃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陈铭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申屠永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人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的交流与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邵乃宇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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