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三年度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259号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 月镜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明月镜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明月镜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月镜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明月镜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明月镜片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 颂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琼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7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85,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91元。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85,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3,783,114.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77,479,539.06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不含税金额 81,479,539.06元,已预付保荐费用 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26,303,574.94元,已于 2021年 12月 13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3,783,11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0,859,236.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2,923,877.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45,073,608.61元,以前年度使用及结余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 12月 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 12月 9日,子公司江苏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光学”)与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 12月 15日,,子公司明月光学与公司作为募投项目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 12月 15日,子公司明月光学与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 6月 21日,子公司明月光学与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 9月 27日,公司作为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 9月 27日,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 9月 27日,公司作为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3月 6日,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3月 6日,公司作为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月光学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明月光学,故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明月光学调整为公司。 公司于 2022年 8月 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明月光学进行吸收合并,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明月光学调整为公司,相关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 1月 24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7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25亿元)的 29.78%,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支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 1月 25日,公司将 6,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年 1月 9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25亿元)的 29.78%,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支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2023年 1月 30日,公司将 6,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9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25 亿元)的 29.78%,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支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 1月 24日,公司将 6,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累计已将 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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