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逸豪新材 2022年 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股,发行价为 23.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328,007.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37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32.11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23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9月 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36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9,397,151.06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于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六个银行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是,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健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潭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赣州分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执行付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 9月 28日与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银行健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赣州分行”)、招商银行赣州分行、光大银行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明细详见“三、(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 63,591,359.47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存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 2:本公司与建设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 10月 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09.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已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从募集资金中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 2022年 10月 12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335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 10月 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 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15,729.86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3年 10月 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 10月 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11,011.86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5,861.86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 10月 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3年 10月 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 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列示: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136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5,729.86万元。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4,718.00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至 2023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2,221.00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6,359.1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4,877.02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984.8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1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逸豪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5948号);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附件1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5,892.81万元,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中间接体现出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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