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60398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艾华集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 2018年 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 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 6年,扣除发行费用 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年 3月 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3月 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1,475,960.11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 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 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 2,100,778.77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 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 47,125,753.07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3,913.19元,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187,322.76元。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117,859.87元,均为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项目使用;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 351,249.72元,取得理财收益 2,397,597.8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2,061.88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74,593,819.98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 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 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 5,218,638.64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 49,874,600.65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25,975.07元,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187,322.76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9,137,199.82 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90,000,000.00元,合计余额为119,137,199.8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3月 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23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无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23年3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艾华集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 28983-3号),认为,艾华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艾华集团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字:欧阳刚 李 荣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元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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