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50:48 中财网
原标题: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 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
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进行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如下: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
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
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
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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