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3,338万股,发行价格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于 2023年 4月 21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 2023年 4月 23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 2023年 4月 24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23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5.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3年 5月 27日出具了《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21号。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2,129.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12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04)。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0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因财务人员误以为系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投入,于 2023年 9月 20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绍兴合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000.00元技术服务费、支付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 17,846.00元维修费。经自查,公司发现上述误操作事项后,于 2023年 9月29日转回17,846.00元,并于2023年10月5日转回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不规范事项已及时纠正。 除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虽存在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但涉及金额较小且已主动改正,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日 附表 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 5: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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