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000610):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1:01:37 中财网
原标题:西安旅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责任,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
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公司定期报告
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复审;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
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
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
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
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当督
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
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
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
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
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
关议案。

董事会应当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没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认为审计委员
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形下,董事会应采纳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
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
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
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
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
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
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
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 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两名
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召开。公司原则
上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
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
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作为独立董
事的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的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
前提交给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
免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
式。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与会议有关资料一起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
改。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