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301259):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洪金明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1:31:30 中财网

原标题:艾布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洪金明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洪金明)

2023年度,本人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洪金明)

2023年度,本人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洪金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博士学位。在 《审计研究》、《财政研究》、《财贸经济》等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参加财政部、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电网、中石油等多项课题研究,并在相关刊物发表研究成果。2011年7月至2014 年8月,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先后从事信贷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等工作,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战略规划部主任科员,从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风险战略等研究,2018年6月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遥新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通讯方式出席4次;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1月20日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1月20日至今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作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独立建议。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作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独立建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意见内容
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2023年 10月25 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
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 议2023年 11月3 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经查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儒波先生 、游建军先生、殷明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 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钟儒波先生、游建军先生、殷明坤 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 经查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洪金明先生、 张林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 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洪金明先生、张林新先生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2023年 11月20 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游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殷 明坤先生、肖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殷明坤先生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聘期均为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经过查阅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在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1、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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