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 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联特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02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 40.3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2,746.74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990.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5,756.25万元。大信会计师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9月 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2]第 2-000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储存、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确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武汉软件园支行、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分行、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根 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 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的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中尚有购买理财产品 15,000万元,具体情况参见“三、(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去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587.9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8.56万元,共计 8,786.46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2-00499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 9月 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02.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46.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990.4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56.2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784.96万元(含超募资金 5,764.25万元及超募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未计划置换的印花税与部分手续费)。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1月 4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创新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建设创新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 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 5,784.96万元人民币,建设周期为 12个月。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4,587.46万元,余额均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 苗 张 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 1-12月 编制单位: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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