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阳光照明(600261):阳光照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四)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也可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及考虑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因素后(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10%时,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通过发布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和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的上述交流和沟通应当形成记录。 3、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法规,公司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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