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600261):阳光照明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1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3.15元/股,最低价为2.79元/股,回购均价为2.99元/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9,954,145.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阳光照明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此举标志着本次回购工作的完美收官。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股份回购对于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激发资本市场活力的内生动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7日,工作日的8: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阳光照明证券与投资部 3、联系人:戴毅清 4、邮政编码:312300 5、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6、传真电话:0575-82027720 7、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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