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600261):阳光照明关于证券及委托理财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投资金额:未来12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认购包括国债及各类安全级别高的其他债券、各类金融机构合法发行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的产品,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银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保险基金等)发行的安全级别高的投资净值型投资理财国债逆回购等。 2、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计划在继续持有以下两个私募证券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1)根据公司与幻方量化签订的《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产品用于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2)根据公司与上海金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金澹添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存续期限为20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投资期限 说明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计划购买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申请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82.56%。2023年1月-12月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到期累计收益为1,647.18万元,约占净利润绝对值的7.52%,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通过“其他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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