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玉敏) 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玉敏先生,汉族,出生于1958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现 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九届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 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运作规 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 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 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拟任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管进行资 格审核。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 司高管聘任、关联交易、工作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 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 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及专 项检查情况等内容,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多次交 流沟通,现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关注事 项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跟踪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 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 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 养,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能力,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有效 行使表决权。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担保、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 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九、其他工作 1、2023年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3年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 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我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工作中给予的协助 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玉敏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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