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公告(2024-022)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3:16:23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热: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公告(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382,048,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883.44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8,834,399.25元。

截至 2021年 10月 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募集资金总额 608,834,399.2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653,006.4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653,006.40元,其中已预付1,00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 606,181,392.85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0月 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 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4,164.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240,235.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43,928,059.98元,其中 2021年 10月 28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655,130.42元(含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8,704,337.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100,320.96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3,172,608.60元。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 61,128.64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79,625,424.68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62,253,332.87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7,433,220.45元。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46,489,8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元,募集资金总额297,999,996.1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2,650,000.0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710,000.00元,其中已预付 1,06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5,349,996.19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年 9月 1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919的人民币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6,779.01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73,217.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41,510,148.47元,其中:2022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557,475.67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753,831.54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8,952,672.80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3,912,852.40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2,363,068.71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549,783.6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年 10月 9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承保承继,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承保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
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110406002920030162363,000,000.007,337,220.56
8110501013501814457263,705,400.00138,332,895.15
633425046100,129,000.0033,955,308.97
32050175883609501818179,346,992.85 
 606,181,392.85179,625,424.68
(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期末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截止日余额起息日
定期存款50,000,000.002023.10.18
定期存款50,000,000.002023.10.18
 100,000,000.00 
综上所述,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及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合计279,625,424.68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919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存储之用。并于2022年 9月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该临时存储专户余额分别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于 2022年 10月将该临时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销户时账户无余额。


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32050175883609501919295,349,996.19 
8110501013302033177 35,096,925.27
70390188000245540 18,815,927.13
 295,349,996.1953,912,852.40
综上所述,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53,912,852.4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606,181,392.8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0.00%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63,000,000.0063,000,000.00 56,000,000.0088.8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63,705,400.00263,705,400.0017,648,221.4539,681,237.3515.052024年 6月 30日不适用不适用
100,129,000.00100,129,000.0025,524,387.1568,900,329.7868.81一期工程 2023年6月30 日;二期工程 2026年 1月 1 日3,638.65 万元
179,346,992.85179,346,992.85 179,346,492.8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606,181,392.85606,181,392.8543,172,608.60343,928,059.98    
注 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606,181,392.85包含应付未付发行费用 1,941,157.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元。






293,873,217.1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0.00%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189,200,000.00189,200,000.0060,218,621.10155,506,868.3782.192023年 9月 30日-553.32 万元
104,673,217.18104,673,217.1838,734,051.7086,003,280.1082.162023年 9月 30日1,047.72 万元
 293,873,217.18293,873,217.1898,952,672.80241,510,148.47    
         
         
         
         
         












二、审议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0058),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电热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电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方电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电热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电热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电热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宋婉春、朱晓菁。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检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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