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右键单击上一行首,选择更新域键入公司名称的全称] [右键单击上一行首,选择更新域键入公司名称的简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058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1-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4 四、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0058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电热)《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电热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电热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方电热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电热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电热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电热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婉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晓菁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382,048,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83.44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8,834,399.25元。 截至 2021年 10月 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募集资金总额 608,834,399.2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653,006.4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3,653,006.40元,其中已预付 1,00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 606,181,392.85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0月 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 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4,164.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43,928,059.98元,其中 2021年 10月 28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655,130.42元(含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8,704,337.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100,320.96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3,172,608.60元。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 61,128.64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79,625,424.68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62,253,332.87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7,433,220.45元。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46,489,859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元,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6.1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2,650,000.0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710,000.00元,其中已预付 1,06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5,349,996.19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年 9月 1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919的人民币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6,779.01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873,217.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41,510,148.47元,其中:2022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557,475.67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753,831.54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8,952,672.80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3,912,852.40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2,363,068.71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549,783.6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年 10月 9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承保承继,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承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919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存储之用。并于 2022年 9月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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