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30044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全信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3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19,120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1.2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6,0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313,999,991.2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7月 20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83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公司 2021年 8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王府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4年 1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基于此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股东大会授权,为新设募投项目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对原变更项目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信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附表 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海兵 张 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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