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兴尧)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兴尧) 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兴尧,男,1972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 8月担任仪征化纤集团公司资金会计职务,2003年 4月担任常州永申人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职务,2010年 9月起任教于常州大学。曾任常熟国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诺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2年 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经自查,本人在 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独立性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6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了 3次股东大会。 本人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本人就公司内部管理及重大事项的进展与管理层深入沟通,并与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披露。 (五)其他履行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参观公司厂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 (七)保护投资者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工作情况 1、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3、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日常与公司投资者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的涉及独立董事履职的问题。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发表独立意见总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3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 2023年度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处于聘任期,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该议案已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2年度及 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讨论重大事项前,要求公司证券业务管理部门针对具体议案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等材料。时刻关注公司动态,重点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综合判断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自己的见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业务管理部门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和交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会,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内部管理,运用自己的专业为公司的发展献言献策。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规范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李兴尧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