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英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分别将上述款项中19,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的13152000000523219的账户;6,5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设的1010290000000445的账户;12,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设的80800188000252792账户;15,287.61万元汇入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1022400000007835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0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ZH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币51,119.11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208.28万元(公告编号:2021-008)。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不适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生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告编号:2022-005、经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生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公司赎回理财产品6,700.00万元,2023年度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351.4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4,800.00万元,累计现金管理收益为1,135.94万元。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19.11万元。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1)。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9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3-041、2023-043)。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9,343,920.03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15,795.40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共同存放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中,“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回后,目前该账户存放的仅为超募资金,尚未注销。“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8,226.04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放该募集资金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专户已办理注销(公告编号:2023-044)。 鉴于公司“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80,266.8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节余募集资金1,100,479.48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放该募集资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专户已办理注销(公告编号:2023-025、2023-031)。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英科技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中英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中英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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