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11月 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226,666.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9.57元。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745,952,513.6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9,398,871.82元,募集资金净额686,553,641.80元。 截止2020年11月1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9,047,510.74元,其中:2020年度公司支付中介发行费用 59,398,871.82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2,432,626.0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8,173,330.7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6,852,722.4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189,959.61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602,823.3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人民币318,507,826.22元。 (二)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36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2.79元,共计募集 149,999,996.8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532,653.75元,募集资金净额138,467,343.11元。 截止2023年9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5,532,653.75元,其中:本年度支付中介发行费用11,532,653.75元,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57,440,000.00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76,560,000.00元。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9,118.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人民币4,516,461.78元。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12月22日经本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深圳滨河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银行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募集专户的支出清单。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增资方式调整为以募集资金出资方式的议案》,为了更加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公司现金流质量,公司拟将原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深汕汇创达(全称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变更为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深汕汇创达进行增资,对增资方式的调整是基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次。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 20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 12月 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660.9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投资“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56,543.46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共计3,644.75万元用于新项目“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656.05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终止“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396.7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及已投入设备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3,080.30万元,新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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