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
…… |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
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
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
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
依法召集。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 |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
事会依法召集。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
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持有
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
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
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
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 |
| 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
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辞职
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
第一百〇五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 第一百〇五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一十二条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
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专项意见。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
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
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
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
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
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
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时披露后方可执行;公司从事超出董
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独立董事认为相应交易可能损害
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公
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自行
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
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
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
分析结论。 |
第一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
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时;
…… | 第一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
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提议时;
(四)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时;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
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
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代发薪水。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
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年,连聘可
以连任。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方案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
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等利润
分配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
聘。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顺
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主管市场
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登记/备案后的
中文版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