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000020):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4-10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 验与能力,职业操守良好,风险意识较强,能秉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有其它专项审 计事宜另行商议,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成立于 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 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 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删除五洋债部分。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 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 2011 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服务工作经验,先后为雷曼光电、共同药业、瑞华泰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汤艳群从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包括年报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拟定年报审计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与 往年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 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客观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议案和表决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票通过。 4、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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