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00002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4:16:26 中财网
原标题:深华发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母公司关系
公司本身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万~15万
15万~45万
45万以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采用抽样的方法经计算取得,计算的结果与特定比值相比较并以此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确定内部控制缺陷遵循以下步骤。

■ 记录错报样本
■ 确定潜在错报率
■ 计算潜在错报金额(=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潜在错报率) ■ 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孰高 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 错报指标与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1≥0.5‰,且错报指标2〈0.5‰
重要缺陷:0.5‰≤错报指标2〈1‰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一般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低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②重要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中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③重大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高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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