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603178):国信证券关于圣龙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5,448,88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2元,共计募集资金44,38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审〔2021〕669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圣龙股份2021年非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7日与宁波银行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30.52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66万元。上述置换金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327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8,5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圣龙智能公司使用6,00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万元。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产线建设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由原计划的2023年11月延长至2024年11月,并增设实施主体圣龙股份。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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