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603696):安记食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西顺)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4:30:57 中财网
原标题:安记食品:安记食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西顺)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任期内,凭借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并同公司各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帮助企业提高现代化企业治理水平,尤其是在合规方面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专业知识。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宋西顺,男,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中文专业硕士。曾任理工学院文化产业学院副院长、厦门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为厦门理工学院文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8年 1月至 2023年 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分别出席了离任前召开的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离任前,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本人对公司提出的肉味咖喱“双头部”战略,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并同公司各部门进行较为深入的沟通探讨,向公司提出来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保证实现公司目标的前提下,同时提高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提高抵御内外部合规风险的能力。在报告期内,充分与公司分享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更新,辅导公司对内部管理进行自查与升级。期间,公司同事充分配合委员会各项工作,为委员会提供了资料并进行了有效反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充分审阅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的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披露了《安记食品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及《安记食品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通过对过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能力、职业资格的了解,本人也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服务团队严谨认真、客观公正。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损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股东们分享公司利润,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故本人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六)更换董事提名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到期,因此公司于 2023年 12月组织召开换届各项会议,本人出席了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候选人资料,认为候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能为公司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经验。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相关会议文件,对相关事项也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确保披露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进行披露,且不断提高披露质量,力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九)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审阅、讨论,努力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努力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届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在任期间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合规运作提供了各自的专业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形成有效决议,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充分发挥了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取得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四届独立董事:宋西顺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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