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6882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会通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8,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3.8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2〕704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5,866.1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共 4个,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5,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会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会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会通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通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会通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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