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0008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二、资质附件……………………………………………………第3—7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8-158号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展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财信发展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财信发展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4年3月28日,财信发展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号),财信发展公司2020年对间接参股公司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00万元,由于旧改项目未最终落地,前述财务资助于2021年转至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信发展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财信发展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发布《关于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07号)对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及解决方式进行专项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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