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纬辉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5:20:50 中财网
原标题:经纬辉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纬辉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概要
(一)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所有部门以及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内部监督、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信息披露控制、重大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三)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高度重视,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严格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核查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查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资料;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签署增资协议,该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经纬辉开存在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中所述的相关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开始就相关事项进行整改。保荐机构敦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时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后续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内部控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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