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士明)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柳士明,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情况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有利于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所有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对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无异议。审议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认为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取消部分担保事项,有利于合理安排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降低财务风险,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与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维护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柳士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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