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小平)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5:20:57 中财网
原标题:经纬辉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小平)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小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方正证券助理总裁、方正期货董事长等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李小平413003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4次会议,本人出席历次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 名称召开会 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 会52023年04 月10日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完成阶 段治理层沟通会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进 行沟通。
  2023年04 月21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 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23年08 月23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23年10 月24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的议案》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23年12 月25日2023年度审计报告预审阶段治 理层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预审阶段工 作进行沟通。
提名委员 会12023年12 月25日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 选,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业绩等情况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同意提名陈 建波先生、刘征兵先生、吕敬崑先 生、H0O YONG KEONG先生、熊爱军 先生、刘冬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虞熙春 先生、贺永强先生、贺志红女士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情况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特别关注了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相关事项,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除参加现场会议外,还通过对公司生产现场考察、与管理层现场沟通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通过以上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相关会议前,均及时主动地提供会议材料,内容准确详实,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履行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的职责,帮助独立董事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同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切实执行,并能及时反馈整改效果,推动加强独立董事的指导作用。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所有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对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无异议。审议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聘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认为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取消部分担保事项,有利于合理安排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降低财务风险,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与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维护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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