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5:26:18 中财网
原标题:华绿生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 4月 21日1.《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关联方 2023年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2.《关于 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预计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5.《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2023年 6月 19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3年 7月 7日1.《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3年 8月 18日1.《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3年 10月 9日1.《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年 10月 26日1.《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3年 11月 30日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依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客观、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个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
李贺文:2023年度本人作为监事会主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刘加松:2023年度本人作为监事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李芬:2023年度本人作为监事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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