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月 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 1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审计小组的具体分工及进驻现场的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4年 4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各项鉴证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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