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页 电话( tel):010- 51423818 传真( fax): 010 -51423816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590001号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唯特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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