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5:36:58 中财网
原标题:唯特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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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证报告 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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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590001号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唯特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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