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30088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45号文《关于同意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4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59元。截至 2020年 9月 10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266,766,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4,144,414.75(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222,622,085.25元。 截止2020年9月1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5,422,215.4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3,763,793.40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4,153.3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615,162.00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1,173,745.1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275,361.5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2,101,283.03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901,413.1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投资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北路支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补充流动资金)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年9月16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于2020年10月13日分别与华业香料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3月 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业香料变更为合肥华业,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变更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西北角。合肥华业于2021年6月9日分别与华业香料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基于满足公司“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判,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建设中。公司、合肥华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2024年1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 9月 15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基于满足公司“年产 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判,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 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建设中。 2023年 6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 7月日延期至 2024年 7月。 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4年 1月 5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业香料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0562号),报告认为,华业香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业香料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方式对华业香料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业香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詹凌颖 武 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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