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0331号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宏源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宏源药业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源药业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源药业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维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云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19日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8号文《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25.7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2,8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7,016,253.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5,843,746.63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3月 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3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年 3月 2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武穴宏源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23年 8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年 9月 18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9,573.52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 根据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宏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穴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万密斋药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部分超募资金账户进行注销。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3年 4月 7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为 154,511.37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尚余133,511.87万元未使用,其中超募资金账户结余 13,011.87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120,500.00万元。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年 9月 18日召开了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合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9,573.52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①武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②武穴宏源咪唑及其衍生物建设项目;③罗田宏源六氟磷酸钠建设项目;④武穴宏源全厂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⑤万密斋制剂项目(一期) 。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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