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300798):国信证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锦鸡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锦鸡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年 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68号文《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张,每张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76.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523.9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11月 1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631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因公司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等因素影响,原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改缓。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建设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H酸、1.5酸和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 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 36.8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4,120.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 1,620.91万元,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合计 12,5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0年 8月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1月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变更情况 详见本核查报告中之“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4,120.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 1,620.91万元,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合计 12,500.00万元。 经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用于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尚未到期余额 12,5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投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 11月,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账号为 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的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未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分别于 2020年 3月、2021年 12月注销。同时,锦鸡股份在 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及 2020年、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表述不准确。 六、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我们认为,锦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锦鸡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除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外,锦鸡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叶政 张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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