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6:11:20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光大同创 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号”文注册同意,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808.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7,801.10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年 4月 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103,006.9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0.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3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年 4月 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1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5,427.62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20,904.97万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0,022.6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动资金 4,500.00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5,639.52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4,902.7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736.73万元。明细表如下:

注: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的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100,436.25万元及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各项外部费用2,570.6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 4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5月 5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9月 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 1月 23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79150078801500002325募集资金专户
79150078801700002324募集资金专户
755965344310558募集资金专户
443066319013007324282募集资金专户
443066319013007417046募集资金专户
73010122002403042募集资金专户
755933761810161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89677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92457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89796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79150078801400002436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1,528.87万元,其中: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20,904.9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23.9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6044号)。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 6月 5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用于购买现金理财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起始日到期日
兴业银行深圳南 新支行兴业银行企业金 融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产品1,000.002023/6/132023/7/13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营业部2023年单位结构 性存款2314713,000.002023/6/162023/9/18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2023年单位结构 性存款2314714,500.002023/6/162023/9/18
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起始日到期日
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财富-鑫隆 184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5,000.002023/6/192024/5/20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财富-鑫隆 187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5,870.002023/6/212024/5/29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滨海 支行兴业银行企业金 融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产品1,000.002023/7/172023/8/17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营业部2023年单位结构 性存款2327594,500.002023/9/272023/12/2 6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营业部2023年单位结构 性存款2331873,000.002023/10/3 12024/1/29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滨海 支行兴业银行企业金 融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产品4,000.002023/12/2 72024/4/3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3JG3284期(1个 月早鸟款)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存 款3,000.002023/6/122023/7/12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财富-鑫隆 185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10,000.002023/6/162024/5/20
中国银行深圳后 海支行挂钩型结构性存 款(机构客户)3,640.002023/6/162023/9/18
中国银行深圳后 海支行挂钩型结构性存 款(机构客户)3,360.002023/6/162023/9/19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3JG3378期(1个 月早鸟款)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存 款3,000.002023/8/142023/9/14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3JG3449期(1个 月早鸟款) 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存 款8,000.002023/9/252023/10/2 5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3JG3519期(3个 月早鸟款) 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存 款7,000.002023/11/62024/2/6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韵通财 富定期型结构性2,000.002023/6/212023/7/19
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起始日到期日
 存款28天(挂钩 汇率看跌)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36.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376.15万元。公司于2023年 5月 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 2023年 6月 5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4,500.00万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大同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光大同创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0,436.25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427.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427.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 额(1)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 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0,018.6040,018.6016,335.9816,335.9840.82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20,041.5020,041.5014,225.0914,225.0970.982024年08月01日不适用不适用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5,000.005,000.00366.55366.557.33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5,060.1085,060.1050,927.6250,927.6259.87
超募资金投向          
未明确投向10,876.1510,876.15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4,500.004,500.004,500.004,5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5,376.1515,376.154,500.004,500.0029.27
合计100,436.25100,436.2555,427.6255,427.6255.1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展情况光大同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36.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6.15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已经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 ,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 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 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整情况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 ,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 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 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20,904.97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为623.90万元。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528.87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6044号)。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902.79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4,032.79万元、购买收益凭证20,870 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同时具备较好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其他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0,736.73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睿 刘俊清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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