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300444):东北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双杰电气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11月 2日,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4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68元/股,共计发行 73,369,565股,募集资金总额 269,999,999.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为 266,025,122.2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年 6月 19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 010071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南京银行北京劲松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 2023年 6月 20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募集资金主要运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三)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涉及。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涉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情况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合同、会计凭证;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材料;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等沟通交流;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方式,对双杰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杰电气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双杰电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双杰电气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一: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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