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30044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丹)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6:21:12 中财网
原标题:双杰电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丹)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丹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丹,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78年 8月,会计专业博士,清华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 8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长聘副教授、清华大学首席财务官硕士项目学术主任、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海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任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微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点云公司独立董事、双杰电气独立董事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   7 
李丹独立董事700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李丹独立董事2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标准提出专业意见,并审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年 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召开专门会议,将在 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4、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保持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 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定期、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的相关情况,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全面、及时、完整的掌握公司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参考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年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是本人 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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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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