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300444):东北证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6:25:32 中财网
原标题:双杰电气:东北证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悦佳联系电话:13810509633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其军联系电话:1391108087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 1月 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案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 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相关规 定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遵守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3年4月28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决字〔2023〕1号),指出公司违反 反洗钱管理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行为,决定对公司处51.86万元罚款。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3年 6月 20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 [2023]45 号),指出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未按要求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资金来源审慎核查;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 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 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 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东北证券出具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和 2016年至 2018年度 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及处以罚款,对 项目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3年 6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054)。收到上 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启动 内部问责程序。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的 《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君锋、张兴云采取口 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指出公司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的保荐机构,曹君 锋、张兴云作为亿能电力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在审阅亿能 电力年报时及时发现其存在的“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 项,也未能督促亿能电力及时补充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决定对公司及两位保荐 代表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整改及问责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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