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300444):东北证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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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6:25: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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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双杰电气: 东北证券关于北京 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 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悦佳 | 联系电话:138105096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其军 | 联系电话:1391108087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1月 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结合案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
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相关规
定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遵守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4月28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决字〔2023〕1号),指出公司违反
反洗钱管理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行为,决定对公司处51.86万元罚款。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3年 6月 20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 [2023]45
号),指出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未按要求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资金来源审慎核查;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
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
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
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东北证券出具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和 2016年至 2018年度
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及处以罚款,对
项目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3年 6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054)。收到上
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启动
内部问责程序。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的
《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君锋、张兴云采取口
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指出公司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的保荐机构,曹君
锋、张兴云作为亿能电力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在审阅亿能
电力年报时及时发现其存在的“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
项,也未能督促亿能电力及时补充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决定对公司及两位保荐
代表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整改及问责工作。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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