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09号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09号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立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智立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 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智立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智立方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智立方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年 4月 22日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235,691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33元,共计募集资金 740,347,530.03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 51,824,327.1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8,523,202.93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7月5日汇入智立方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9,624,090.62元以及前期预付的保荐费 1,500,000.00元后,智立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67,399,112.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号)。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公司于 2022年 7月 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2022年 7月 2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 2023年 8月 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C栋 4楼、A栋 5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A栋 4楼、A栋 5楼”。变更后新的实施地点与公司现有驻地形成联动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区位优势,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22年 8月 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 9月 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 3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表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表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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