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J-STAR MOTION CORPORATION、JIECANG EUROPE GMBH、株式会社 J-STAR、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 J-STAR MOTION SDN.BHD.、 JIECANG PVT LTD、 J-STAR MOTION(SINGAPORE)PTE.LTD、J-Star Motion Hungary Kft.、J-STAR MOTION DO BRASIL TECHNOLOGY LTDA、浙江仕优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致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台湾捷事达有限公司、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包含其旗下全部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涵盖了公司的全部主要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资产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合同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金活动、全面预算、税务管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及付款管理、成本与费用控制、销售与收款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子公司控制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管理,结合公司现行业务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4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及业务控制流程,加大内部控制执行及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仁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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