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6:35:26 中财网
原标题:光弘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7
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的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以及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

经审计,立信认为,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立信的资质文件进行了查阅,同时也深入了解立信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对2023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工作提出了建议。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在此基础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有效监督了公司 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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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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