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6:35:29 中财网
原标题:光弘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并于 2019年 7月 2日进行公告。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弘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92,216,8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693,82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2,755,40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50,938,416.64元。

上述资金于 2020年 4月 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90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 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上述 4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 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因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电子”),公司与光弘电子、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账号初始存放 日初始存放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州 分行营业部6319178532020/4/9600,000,000.00
招商银行惠州分 行惠阳支行7529000996 103382020/4/9500,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惠阳 支行8110901012 7011381922020/4/9666,884,416.64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惠阳 支行8110901012 8011406872020/4/9204,054,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州 大亚湾德洲城支 行2008022829 066666622020/4/9180,000,000.00
   2,150,938,416.6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了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68,917,364.05元。2020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917,364.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68,917,364.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预先投入金额
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68,917,364.05
68,917,364.05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3年 4月 18日节余募集资金约58,402.52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实际划转金额为 58,521.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弘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18,369.3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198,320.66176,688.44973.97126,598.9571.65已结项20,176.95
20,405.4020,405.403,800.1312,186.5359.7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8,000.0018,000.0029.2818,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36,726.06215,093.844,803.39156,785.4872.89-20,176.9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永哲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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